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