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Chapter 3 保障与服务Article 25In force鼓励境内外专家在高新区长期或者短期从事技术创新、讲学、学术交流活动。高新区管委会和所涉及的企业或者科研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条件。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境,经批准实行一年内一次审批可以多次出入境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