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26Repealed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分别由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并分别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市长署名,正式行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提案人共同签署。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