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名称、行政等级、里程等信息。

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档案,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