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经营者及驾驶员、乘务员应当维护乘车秩序,保证乘客安全。

对乘车秩序混乱的线路和车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及时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