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营运线路、站点、时间、班次营运;

(二)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

(三)使用统一客票;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经营活动;

(五)依法缴纳税费;

(六)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