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Article 6In force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下列工作:(一)起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二)联络、协调和安排执法检查活动;(三)组织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五)有关执法检查的其他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