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下列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爆破、吊装;

(二)建设工程拆除;

(三)高层建筑物外墙清洗;

(四)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燃气管道作业;

(五)在有限空间内作业。

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的,应当与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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