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Repealed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证明;

(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的范围、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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