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证明;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房屋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者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被抵押房屋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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