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和管理Article 21Repealed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