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考入大中专学校、外出务工、应征入伍的;

(二)服刑的;

(三)死亡、失踪的;

(四)因结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五)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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