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下列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或者经营:

(一)供水、公园、停车场和垃圾、污水处理的建设经营权;

(二)广场、桥梁等的冠名权和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使用权;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建设、经营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