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设立珠海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协调珠海水域的搜救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编制海上搜救预算;
(三)拟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四)确定本市海上搜救成员单位;
(五)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六)组织海上搜救演习及相关培训;
(七)开展与其他省市、港澳之间的海上搜救合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