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本市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经贸、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旅游、建设等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