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公安机关是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和违规停放的行政处罚。

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市国土、工商、价格、财政、消防、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停放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