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申请办理《本溪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营业执照;
(二)合格的停车场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
(四)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市车辆停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本溪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书面告知。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