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真实完整信息和物质安全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拒绝参加超出约定范围的服务活动;
(五)对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六)有困难时获得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
(七)退出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八)法律、法规及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