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各垂直管理部门,其系统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一般以地方管理为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