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新建设施取用地下水。已建成的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取水设施,应当依法限期关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