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

养殖档案、使用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