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港口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申请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岸线使用申请文件;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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