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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