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漓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该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制定分类保护的措施。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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