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Chapter 5 事后恢复与重建Article 46In force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基本生活。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