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加工的,或者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生产加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