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