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维护场内车辆停放、行驶秩序,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三)对停放车辆进行登记;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场内发生火警、盗窃、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执行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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