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立法规划,在每年第一季度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