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应当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

(二)章程;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者聘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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