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教学、科研、防灾减灾等非经营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向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申请单位资格证明;
(二)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
前款(四)项规定的保护与利用方案,应当包括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动植物保护、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地形地貌和岸线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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