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获取的涉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用于税收保障之外的其他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