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Chapter 2 职工代表大会Article 11Amended职工代表应当由企业的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