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建民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通过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提供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