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鼓励创建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