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蚕食林地,对于已经擅自开垦、蚕食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收回。

禁止在主要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重要生态景观周边林地从事采石、采砂、取土以及非法建筑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