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缺少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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