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血站对未参加无偿献血的个人发放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