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的;
(二)利用宗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三)利用宗教侵犯公私财产的;
(四)假冒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活动的;
(五)进行非法传教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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