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依照本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有关办法认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未经认定和备案或者被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