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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