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居民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零星建筑垃圾,应当自行及时运送到建筑垃圾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渣土等必须做到封闭、覆盖,不得泄漏、抛撒。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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