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会展活动期间,参展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与展会名称、内容不符的活动;

(二)展示、展销伪劣、不符合节能标准、未取得强制性安全认证证书的产品及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商品;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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