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住宅、商用写字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其主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新建住宅小区或者单体住宅楼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工程配套设施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或者单体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补设,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支付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从专项维修金中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