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国有重点林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林木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林业局依法经营管理。

林业局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重点林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