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地方病防治工作。

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