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市、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科研新成果和实用技术;

(三)负责组织农业技术培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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