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相关合法证件,且经营许可尚未期满,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办的饮食业经营场所,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进行治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