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为发生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三)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

(四)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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