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扶持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名优产品;

(二)扶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和高科技产品;

(三)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出口生产基地建设;

(四)扶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乡镇企业发展;

(五)扶持乡镇企业合资合作项目;

(六)扶持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

(七)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八)其它需要扶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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