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扶持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名优产品;
(二)扶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和高科技产品;
(三)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出口生产基地建设;
(四)扶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乡镇企业发展;
(五)扶持乡镇企业合资合作项目;
(六)扶持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
(七)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八)其它需要扶持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